东莞防雷检测有什么规定发表时间:2023-06-29 16:31 防雷检测的规定:1.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。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,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。2. 单位应向检测机构报送防雷装置检测资料,包括填写《防雷装置检测登记表》、出具产权证明、认定证书复印件、检测委托书、施工图纸等。 3. 防雷装置检测的程序和要求:(1)检测机构收到单位提交的检测资料后,进行受理,并派员赴现场实地勘察,确定检测方式方法,编制检测方案。(2)对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建(构)筑物,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竣工验收前,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防雷装置检测。(3)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应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。(4)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,应当出具检测报告。不合格的,提出整改意见。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,检测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,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。(5)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,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。(6)开发、生产、销售、安装防雷产品,必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,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。(7)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防雷检测的有效性和安全性,并帮助企业更好地保护其设备和人员免受雷电的伤害。 下一篇防雷检测考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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